香港金融資產清算有限公司
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或會不時增補)適用於所有在香港金融資產清算有限公司(「清算公司」)開立及持有的賬戶。
1. 釋義
1.1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指客戶在清算公司維持的賬戶;
「適用法例」指適用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的所有相關或適用的法規、法例、規則、規例、指令、通知及通函(不論屬於政府機構或主管當局);
「申請表格」指清算公司就客戶申請開立賬戶(線上或線下)而根據其一般運作程序而提供予客戶的申請表格;
「資產」指由客戶認購或購買的商品、貨品、實物資產或其他商品;
「認可交易平臺」指中國國際交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數碼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清算公司不時授權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
「託管人」指由清算公司就客戶透過賬戶認購或購買任何資產而不時委任的託管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客戶」指在清算公司持有及運作賬戶的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並包括該客戶的所有權繼承人或法律代表(取適用者);
「HKFA Clear」指香港金融資產清算有限公司;
「損失」指任何及所有屬任何性質和無論任何原因所產生的虧損、損害、成本(包括集資成本)、費用及支出,包括按完全彌償基準的法律費用;
「職員」指清算公司任何職員或僱員;
「指令」指任何由客戶給予或傳達予清算公司的授權、要求、指示或指令(以任何形式及任何方式發送包括口述的或書面的),或者是清算公司或職員合理地認為是客戶的授權、要求、指示或指令,並包括任何撤銷、駁回或修改任何過往的授權、要求、指示或指令的授權、要求、指示或指令;
「各方」指清算公司及客戶;
「法人」包括任何個人、政府、法定團體、業務、商號、合夥商行、企業或非屬法人團體的團體;
「有關監管機構」指在香港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及
「收費附表」指清算公司不時修訂並透過任何已經客戶同意之渠道通知客戶有關費用及支出;
「交易」指任何交易、認購、轉讓及贖回任何資產。
1.2 任何法定條款的提述應包括可不時予以修改、修訂或重新制定的條款,讓該修改、修訂或重新制定應用於或能夠應用於任何交易。
2. 適用範圍及申請
2.1 客戶在清算公司開設賬戶之舉動,即表示閣下確認及同意受此條款及細則所約束。本條款及細則應用於清算公司向客戶提供一切有關賬戶內資產相關的交易設施及服務。
2.2 清算公司保留權利在任何時間按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增補、修訂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而任何增補、修訂或修改(「修訂」)均由清算公司訂明的日期起生效,並對每位客戶具有約束力。
2.3 客戶確認,清算公司代表客戶進行的交易須受有關市場、交易所、結算所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法規、附例、規則、慣例、慣常做法、法則和詮釋及交易徵費所規限。
2.4 客戶謹此給予清算公司絕對酌情權進行交易。清算公司可按清算公司合理相信是由客戶或代表客戶以電子形式、口述的或書面的給予的指示行事。清算公司將無責任核實給予該等指示的人士(等)之權限。按情況而定,清算公司將以執行代理的身份行事及/或提供服務。
3. 一般條件 / 委任託管人
3.1 客戶授權、同意及議同在清算公司按其唯一及絕對酌情認為屬適合或必要時或在披露乃根據適用法例進行時,由清算公司及/或其任何職員或代理隨時及不時向任何法人披露有關客戶、交易或賬戶任何詳情的任何或所有資料。
3.2 在未有事先獲得清算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客戶不應將賬戶或客戶在當中的權利作出轉讓、押記或負有產權負擔,或者以信託或其他形式在任何賬戶為任何法人(清算公司除外)設立或準許設立任何權益。清算公司不應被要求承認任何客戶以外的法人具有任何賬戶的權益。
3.3 在不損害以上原則下,但在遵照適用法例的規限下,清算公司可以在必要時及按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以託管人的身份代表客戶持有客戶已認購或購買的所有資產。若是按客戶所指示處理,清算公司亦應有權將任何贖回款項或該客戶存入清算公司的其他款項,存放到一個代表該客戶以信託形式持有的共用戶口內。在作為客戶的託管人行事時,清算公司的唯一責任是如同處理屬於清算公司的財產或資產般謹慎處理該等證券及現金。在不損害前述的原則下,除非客戶另有指示,否則清算公司概無責任或義務就任何資產及現金採取任何行動或通知客戶。
3.4 客戶謹此不可撤回地授權清算公司委任一名託管人或多於一名託管人(位於香港及/或非香港地區),在任何期間代表客戶持有任何及/或全部已認購或購買的資產。只要清算公司在有關期間內真誠行事,且採取合理審慎的措施挑選及持續委任該託管人,清算公司對託管人履行清算公司就賬戶或託管人代表客戶所持有的任何資產而委派予託管人的任何職責及表現,毋須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3.5 在無論是由清算公司或託管人向客戶提供託管服務時,客戶應向清算公司支付清算公司不時按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就此等服務向客戶徵收的費用及其他成本、收費及支出??蛻粢嘀敶耸跈嗲逅愎緩馁~戶中扣除所有相關費用、成本、收費及支出。
3.6 客戶承認並同意在事實上,由客戶擁有而由託管人或清算公司持有的任何資產及現金,可與由該託管人或清算公司其他客戶所持有的資產及現金以綜合或共用基準持有(如法例並無禁止)??蛻裘靼滓跃C合或共用基準持有的資產及現金可能無法由獨立證明書、其他實質文件或對等的電子記錄作出明確識別,而清算公司須保留及維持相關客戶以綜合或共用基準持有的任何資產及現金中的權益的記錄。
3.7 在本條款及細則或其他情況下,清算公司可能聘用或委任任何法人(並非職員或與清算公司相關的人士)執行任何指令或行使客戶授予清算公司的任何權限。在作出該項聘用或委任時,清算公司毋須就該法人的任何行為或遺漏而導致客戶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而向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3.8 客戶與清算公司的關係、賬戶的運作及所有指令的履行在任何時候必須符合適用法例。清算公司可採取或避免採取任何行動,而客戶亦應作出清算公司所規定的一切事情,以促致或確保符合適用法例。
3.9 客戶謹此同意追認及確認由清算公司及/或託管人代表客戶就賬戶或代表客戶持有的資產而作出或致使作出或實行的所有交易及所有作為及事情,並同意該等交易、作為及/或事情亦受本條款及細則所規管。
3.10 客戶同意由清算公司或託管人保管的所有的款項(包括存放於在清算公司或託管人維持的現金賬戶或共用賬戶內的任何贖回款項或現金)及/或資產及/或客戶存放於清算公司或託管人的所有其他資產,均須受一項惠及清算公司的一般留置權所規限,以向清算公司解除客戶所有或任何債務及其他法律 責任。若款項或資產是有待全數償還或賠償客戶欠負清算公司的任何債務或法律責任,客戶無權提取任何款項或提取或處置由清算公司持有的資產。
3.11 在毋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清算公司有權以欠負客戶的任何金額抵銷客戶所欠的債務,無論該等債務屬實際或或然性質或及不論是有任何貨幣差額。 清算公司有權就實行該項抵銷而按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的匯率進行貨幣兌換。
3.12 客戶確認,作為一般規例,客戶多出的款項(除非發還予客戶)將與清算公司其他客戶多出的款項合併存放於一個共用信託賬戶,並確認由於有關信 託戶口的集體基金的價值持續波動,試圖按個別基準分配各自應得的利息(若信託賬戶乃有息賬戶﹞在行政上而言乃不切實際或不可行,而在經濟上而 言亦產生相反效果??蛻敉鉃榍逅愎久獬胺艞壴诳蛻舴謥自撔庞氋~戶中的資金所累計應享的任何及全部利息。
3.13 客戶款項將存入由清算公司在香港認可的財務機構開立的獨立賬戶內。
3.14 客戶從清算公司收到就賬戶而提供與任何指令或文件有關的任何賬戶結單、成交單據(如適用)、確認書或通知書(「結單」)時,客戶同意,如有 關結單有任何錯誤或遺漏或有不同意之處,將在收到有關結單日期後七(7)天之內通知清算公司,否則,客戶將被視為已同意該結單的內容,並且再無 任何權利就結單的準確性提出爭議。此條款並不妨礙清算公司單方面在任何該結單修改其所發現的不準確之處。
3.15 清算公司或託管人毋須按照看來是由客戶以外任何人士給予的任何指示(口述或其他指示)行事,但若清算公司或託管人獲授權就清算公司或託管人 真誠地相信,或有理由相信是由客戶發出及已獲清算公司或託管人收訖的指示行事,且毋須提供書面確認。清算公司及託管人毋須就客戶因清算公司 或託管人如此行事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成本、收費及開支負責。
4. 服務
4.1 賬戶登記及結算服務:
(a) 清算公司將協助客戶在認可交易平臺上開設賬戶,為客戶提供賬戶註冊和結算服務??蛻舸_認並同意清算公司會將客戶的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和其他詳細信息)傳遞給認可交易平臺以用於開戶。為了提供此服務,清算公司將在香港根據《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指引執行客戶盡職調查;
(b) 清算公司將為客戶和認可交易平臺提供結算服務??蛻舸_認並同意清算公司僅作為中介人,並根據客戶和認可交易平臺的指示進行結算交易;及
(c) 為了提供此服務,清算公司通常會按照收費附表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此外,清算公司可通過收取認可交易平臺或其授權機構支付的傭金和/或其他服務費作為清算公司的服務報酬。
4.2 商品買賣:
清算公司將充當平臺提供商或商品交易的服務商。為了提供此服務,清算公司一般會收取服務費,該費用將由相關各方與清算公司共同商定。
4.3 商品倉儲服務及資產託管服務:
清算公司將充當客戶購買或擁有的資產或商品的託管人。根據上述委任託管人條款,客戶確認並同意清算公司將根據收費附表或清算公司與客戶之間共同商定的價格收取託管費用。
5. 風險
5.1 客戶確認,通過使用我們的賬戶註冊和結算服務在認可交易平臺成功開設賬戶後,客戶在交易平臺上參與的資產交易將不受清算公司控制或管理,儘管它們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關連機構。在授權交易平臺上交易涉及風險。資產交易價格在認可交易平臺上下波動,有時振幅巨大。資產的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得毫無價值。因買賣資產而招致的虧損或會多於所得的盈利。有關所涉及風險的詳細信息,請參閱相關認可交易平臺的風險披露聲明。
5.2 對於向客戶作出應否在認可交易平臺上參與任何資產買賣而做出的推薦建議或意見,清算公司毋須向客戶負上任何責任及將毋須向客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蛻舸_認,透過該等賬戶買賣或投資的任何資產僅由及純粹由客戶按照客戶本身的判斷及經過客戶對已作出的買賣或投資所附帶的風險作出本身的獨立評估及調查後而進行。
5.3 客戶確認,他/她由清算公司在香港境外所收取或持有的資產須受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例及法規所規管,而有關法例及法規與香港法律及在香港制訂的規則有別。因此,該等資產未必可獲得與客戶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資產所享有的相同保障。
5.4 客戶承認和同意個別認可交易平臺所使用的計價貨幣可能並不是港元,所以客戶可能需要將港元折算為另一貨幣,其回報可能受匯率波動影響。
6. 更改資料
6.1 客戶同意並承諾,如客戶的資料或提供予清算公司有關賬戶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資料有任何更改,會即時通知清算公司。除非清算公司獲客戶通知相關的資料有任何更新,否則清算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依賴客戶最近提交的申請表格中的記錄。清算公司毋須就客戶或任何其他法人因在填寫申請表格資料時造成的錯誤或遺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或負責。
7. 洗黑錢
7.1 客戶謹此保證:
(a) 客戶是賬戶的相關主事人;
(b) 客戶以外任何人士概無或不會擁有賬戶任何權益;及
(c) 所有支付予清算公司的款項應不時來自於合法(並且不是非法)的來源。
7.2 客戶同意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及文件以核實客戶的身份,並且作出必要的作為及事情以確保清算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反洗黑錢及認識客戶的法例、規則及規例(不論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蛻敉?,對於因客戶未有從速向清算公司提供清算公司 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而造成處理任何申請或交易有任何延遲或失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清算公司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或負責,並應免受任何傷害。
7.3 清算公司將根據相關監管機構之要求披露客戶姓名、賬戶受益人、及其他客戶之資料??蛻舫兄Z作出不可撤銷的授權,準許清算公司披露其他有可能 需要的資料予相關監管機構,以確保清算公司遵守相關監管機構下的適用法例、法規、規章、規定及要求下作出此等披露。
8. 一般彌償保證
8.1 在清算公司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之上及在毋損有關權利或補償的原則下(依據法例或其他條款),客戶應對由於以下原因導致清算公司蒙受或招致的 損失作出彌償保證,並保證清算公司免受傷害:
(a) 客戶未能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b) 清算公司遵照指令或依照本條款及細則所準許的任何形式行事;
(c) 任何適用法例有任何更改;及/或
(d) 清算公司依據或參照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賬戶或客戶的指示而作出或導致作出的任何作為或事情。
客戶對清算公司負上賠償責任應尚存即使賬戶終止。
9. 一般除外責任及法律責任的限度
9.1 在任何可得的其他權利或補償之上及在毋損有關權利或補償的原則下(不論是否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或根據適用法例),且在清算公司一方並無作出欺詐行為 時,清算公司及託管人及彼等各自的職員、受僱人、代理和僱員均毋須對客戶蒙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以下各項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a) 客戶依據不完整、不準確、訛誤、不真實或過時的資料及/或報告,不論有關資料及/或報告是否為客戶所用而設,而該等資料及/或報告乃由任何 經理、產品發行商或任何第三方編備、編纂或製作,並由清算公司真誠地收到及由清算公司轉發予客戶或透過電子服務提供;
(b) 在執行客戶指令時,因任何並非清算公司所能控制的理由而造成的任何延遲、失靈或遺漏;或
(c) 對由於清算公司酌情決定就轉交、處理、檢查或核實交易及/或指令下使客戶招致之任何種類之損失。
客戶對清算公司的賠償責任應尚存即使賬戶終止。
9.2 為免產生疑問及在毋損前述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清算公司在任何情況下毋須對客戶任何間接或相應造成的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10. 詮釋及規管法例
10.1 本條款及細則、任何賬戶、以及客戶與清算公司之間的關係及因而附帶的權利和義務,應受香港法例規管及應按其詮釋??蛻艏扒逅愎绢娛芟愀鄯ㄔ旱姆菍偎痉ü茌牂喙茌?。
11. 語言
11.1 若本條款及細則、賬戶申請表或清算公司根據或就本條款及細則或服務提供給客戶之任何其他文件或通知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在該等歧異之 範圍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2. 獨立性
12.1 清算公司並非獨立的中介人。清算公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可能包括關聯交易平臺)就清算公司向客戶所提供的服務而提供的費用、傭金或其他金錢收益。
13. 終止
13.1 任何一方如要終止賬戶,需向對方發出7天的通知。
13.2 終止賬戶不應以任何形式損害或影響清算公司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或根據適用法例對客戶的任何權利。
13.3 儘管上文另有規定,在以下情況下,清算公司有權即時及毋須通知客戶而終止或暫停賬戶:
(a) 客戶未能履行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賬戶或交易規定的責任;
(b) 在適當時,客戶停止,或威脅停止業務;
(c) 客戶在本條款及細則或申請表格或根據任何賬戶交付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申述、保證或陳述並未有遵從履行或在任何方面乃不正確或不完整;
(d) 清算公司真誠地達致觀點認為應採取行動以保留其與任何賬戶有關或根據其與客戶的關係的權利或權益;或
(e) 若清算公司於任何時候或不時由於其無法控制之情況而不能提供或不能繼續提供其服務。
倘若其中一方依據上述條款終止賬戶,清算公司有權從客戶的賬戶中扣除任何相關服務費,以支付客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或與賬戶或任何根據有關賬戶進行的交易相關而欠付清算公司的款項。
本條款及細則會不時修訂或補充,客戶需以清算公司網站上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之條款及細則為準。